结婚不到半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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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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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09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原则双方离婚时,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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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09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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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09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原则双方离婚时,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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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09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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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09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原则双方离婚时,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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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7:09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