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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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3:06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的通知》 二、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一)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落户地址。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机关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中需证明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无房证明;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办理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
(三)办理时限。区级*机关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机关。区级*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