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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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55
法律分析:家庭名下无房即可办理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