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3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06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准确和资金安全,单位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上的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审核和管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07
只要缴纳的有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即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07
只要符合以下12种情况,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08
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申请人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08
内套公职人员能否享受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