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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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40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行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君主将土地分封给宗亲、贵族、以及有功之臣,让他们去耕种。但他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要向君主缴纳赋役。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记载,当时的情景是:“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到了春秋时代,随着铁器、牛耕的普遍使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劳动形式,而且有继续发展的强劲势头。由于徭役田和份地分开经营,公私有别,劳动者对公私田的劳动态度也就不一样:在私田上精耕细作,用心经营;在公田上则漫不经心,消极怠工,应付了事。于是,出现了“公田不治”、“田在草间”的荒凉景象。
由于公田的消失,井田制的瓦解,社会亟需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来取代原来的制度,这样各国的赋税制度改革就应运而生了,管仲适时地提出了“相地而衰征,*不移”的对策,拉开了改革的序幕。这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大变革的时代。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施“初税亩“,秦简公七年,秦实行了“初租禾”。
事实上管仲的改革也与齐国本身的情况有关。齐国襄公时,国政不修,剥削无度。民生凋敝,经济落后,齐桓公任用管仲改革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农业土地生产关系的改革就势在必行。而管仲的改革确实使齐国经济很快恢复并发展,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强大国家,同时也为齐桓公的霸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