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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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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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2:25
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情况,具体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