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和最低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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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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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22:52
天津市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006元和10560元。
缴存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20% 个人缴8%
医疗保险:10% 个人缴2%
失业保险:2% 个人缴1%
工商保险:0.5%(根据单位工作性质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个人不承担
生育保险:0.8%(不论性别和婚否) 个人不承担
公积金得看你是什么单位
官方的规定如下:
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
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0年、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分别为2579元、2902元),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0年、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分别为1720元、193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