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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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7:09
您好!
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专用*,专用*上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上的金额计入营业成本-人工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合计金额全额计入营业成本-人工费。
开票人这样开票,是为了适用差额纳税的*,这个*的规定是这样的:“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