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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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1
法律分析: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款的。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