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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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27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公布的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886元,月平均工资为7157元,确定我市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471元。由于省*暂未公布2021年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我市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仍确定为173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21471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1730元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分别为12%。
2021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申请缓缴或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请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如缴存比例高于上年度缴存比例,按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业务规定,通过单位网厅或窗口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标准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拟订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并向社会公布。
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按列入工资总额计算的上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应当在公布的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
每年自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