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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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00
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依赖的“*”,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
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
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对中国来说,选址偏远、配套缺乏的保障房空间布局,可能造成保障房社区居民居住空间和社会地位的双重边缘化,引发或加剧社会分层和*差距的标签化、贫困的聚集与再生产、纵向社会流动不畅等问题,进而重蹈其他国家“居住隔离”的覆辙。而要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应围绕构建“多元混居社区”这一基本目标,制定相应的治理与协调对策。
在普通住宅项目内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践行。例如,欧洲国家在吸取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公共住房建设开始经历由集中到分散、由整体开发到开发配建的转变:英国*要求,新的住宅项目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要占总量的15%—50%;德国要求新建住宅区的20%要用于建造福利用房;法国规定建设廉租住房比例约为总住房面积的15%—20%。
与西方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阶层矛盾整体并不突出。城市中心城区和郊区的双重繁荣,使得低收入者在市区和郊区均有一定的分布,并没有像部分西方国家那样形成大规模的贫困聚集。此外,计划经济年代盛行的单位大院杂居模式,使得多数城市居民对多元混居有着较高的心理接受程度。以上因素都构成了我国推广多元混居的先天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多元混居并不意味着要在楼户层面进行混合,也不是在每一个商品房项目都要配建保障房。因为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如果生硬地将他们混合居住在一起,反而容易造成心理上的抵触和隔膜。
比较合理的方案应该是“大混居小聚居”,即在较大的区域内混合规划包括保障房在内的各类住房,相似社会属性居民的居住空间则以小规模组团的方式配置。具体到保障房社区,可采取插花式布局,既要在不同区位开发小型化保障房社区,又要在一些较大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最终实现既有利于不同阶层的接触与交往,又保持一定空间距离的效果,以满足不同群体的社会心理需求。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着力稳定市场信心。*先后出台了三次*措施。三次*措施总体上越来越有力,针对性越来越强。要把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第一,必须增加有效供给。中国投资兴建了保障性住房590万套,竣工370万套。还将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第二,要下决心毫不动摇地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住房需求。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用差别化贷款利率、税率以及土地供应*。
第三,要管好市场。*管好市场主要是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防止捂盘惜售,圈地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