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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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2:39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可以延续,并根据*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可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