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后的锁定期是多长,我听说法规上无*,实际上是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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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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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6:41
一、主板股票的锁定期
香港联交所仅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新上市后出售股份一事实施若干*。基本上,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时视作控股股东的任何人士不得:
(a)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控股股东的持股量当日直至发行人的证券在交易所买卖之日起计6个月的期间内,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发行人的股份;或
(b)在上文所述的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出售其于发行人的权益,以致该名人士不再成为控股股东。
联交所允许控股股东于限售期内予以质押,但应如实披露:如控股股东在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当日起至上市日期后12个月的期间内,将其实益拥有的任何证券质押或抵押予认可机构,控股股东须向发行人及交易所如实披露。
二、创业板股票的锁定期
香港联交所对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在公司于创业板新上市后出售股份一事实施若干*:
(a)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当日起直至上市日期起计12个月的期间内,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应将其持有的有关证券交付第三方代为托管,并承诺不会出售该等证券。然而,如有关证券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中不多于1%,则上述期间可缩短至6个月。
(b)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当日起直至上市日期起计6个月的期间内,高持股量股东须把有关证券交付第三方代为托管,并承诺不会出售该等证券。
联交所允许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于限售期内予以质押,但应如实披露:如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在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当日起至上市日期后分别12个月及6个月的期间内,将其实益拥有的任何证券质押或抵押予认可机构,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须向发行人及交易所如实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