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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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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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5:13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办法:若该房屋系共同所有,或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