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1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1:59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1:59
家庭承包形式的责任田,不适用赠予和继承。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2:00
家庭承包形式的责任田,不适用赠予和继承。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等五荒地可以依法赠予和继承。依据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