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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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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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16:03
*丢失了,这种情况发生后,首先要登报声明该*作废,并注明地址、姓名和*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税务局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当事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税务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不动产*》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销售不动产*(自开)》(以下简称不动产自开*)和《销售不动产*(代开)》(以下简称不动产代开*)两种。不动产自开*由符合购票条件的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不动产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代开《不动产*》。
三、*联次
《不动产*》为电脑板四联式*。第一联*联(付款方付款凭证),第二联*联(房管部门留存),第三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第四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不动产代开*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四、票面有关内容及开票说明
(一)纳税人自开*
1、“机打代码”应与“*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号码”一致, “密码区”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 、“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的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暂为空)。
4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 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具体街道、栋号、门牌号。
5 、“面积”指根据购房合同规定计算房款的面积,可分为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由开票方填选,如合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建筑面积”,如合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 “套内面积” 。
6 、“金额”填写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7 、“款项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 “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8 、“开票单位签章”指开票单位加盖*专用章。
9 、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 “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10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1 、特别说明:开发商在收到“预收定金”、和分期收取购房款时,*栏上的“面积”、“单价”均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单价填写,面积、单价、金额三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沟稽关系。销售一套房子取得售房总收入所开具*(一份或数份)汇总的金额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