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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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01:51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核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 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二) 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三) 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四) 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考核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