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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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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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49
会计资格证证书调转流程
一、调转说明
会计资格证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
二、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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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50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程序
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调转登记表(调转表要加盖现在工作单位公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事项可咨询荣成市财政局:75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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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50
一、调转从业证需要的资料有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 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调转流程 :
1. 核对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核对无误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并分别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各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携带相关资料(第三部分罗列的资料)到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2. 经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记载。
3. 持证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4. 如果转从业资格证时发现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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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51
转会计证必须先到荣成填个表,然后济南这边财政局打电话问问需要带什么手续才接受,拿着资料就可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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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52
要接受方打证明,然后办理迁证手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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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52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持证人员调转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转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地,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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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53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