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合同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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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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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9:27
履约保证金是双方协商的一种保证形式,一般情况下缴纳保证金的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退还保证金,而对于接受保证金一方的要根据合同的其余约定来决定违约责任。定金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保证形式,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与履约保证金比较相似,都是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形式。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一、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二、运行规则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约束了合同双方的履行行为。履约保证金而用来约束合同给付一方的履约行为,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其惩罚性质,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具体分析。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招标人必须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人违约,将丧失收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方损失的补偿。履约保证金具有单向性,是中标承建商单向提交的一种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9:28
履约保证金是双方自己协商的一种保证形式,一般情况下是缴纳保证金的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退还保证金,而对于接受保证金一方是要根据合同的其他约定来决定违约责任。定金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保证形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该双方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