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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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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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2 02:50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1‰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1‰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包括财产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