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控软件里开发票怎样增加明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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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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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2:56
在税控软件里开*怎样增加明细栏:
1、打开开票系统,直接点击工具条上的“清单”按钮,系统弹出“销货清单填开”窗口,在此窗口中添加商品明细,具体手动输入想要添加的明细;
2、填开商品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工具条上的“完成”按钮,返回到*填开界面,此时,商品信息表中出现“清单行”,所有栏目则不允许修改;
3、选择添加明细后,*的正页本来是该写明显的地方,就自动成了明细见附件,*打出来,附件明细会出现在下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
按期缴销*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