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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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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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56
根据《规定》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本机关房产基建,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材料,例如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这份文件属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档案局不仅要将其纳入归档范围,而且在保管期限的划分上要列为永久保管。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例如国家档案局每年召开一次的全国档案*馆长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包括请示、主管领导批示、通知、名单、日程、会议主报告等文件材料要永久保管,其他文件材料定期保管。本机关重要的报告、总结,比如国家档案局就档案移交工作给中办领导的批示,国家档案局每年的工作总结等,这类报告、批示和总结都是国家档案局重要的文件材料,应永久保管。总之,把握机关文件材料重要性和一般性,是否永久保管,要从机关职能活动的规模大小、规格层次、影响力、产生的文件材料是否具备法规*性等诸多因素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