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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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0:39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婚迁为例):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26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
2.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我市市区(含洞头区)按照*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