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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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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08:23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机动车驾驶员包括专职机动车驾驶员(含外租车驾驶员)、非专职机动车驾驶员、以及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非驾车人员。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所属机动车驾驶员(含外租车驾驶员)实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公司在册员工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在取得驾驶证后一周之内到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三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六条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常识和安全行车意识,公司实行安全教育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一般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上午为安全教育例会日。每季度必须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第七条 学习时间及内容安排
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交通法规教育。
二、每季度至少一次学习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章 安全行车责任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专职机动车驾驶员和非专职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安全行车责任制管理,分公司每年与每个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见附件)。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九条 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安全会的,应停运学习,调度不得为其分配运输任务,并处以50元罚款。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的,应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安全教育补课。不参加安全学习补课的,处以20元罚款。
第十一条 专职驾驶员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安全教育的,停产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处以100元罚款;连续三次不参加安全学习的,调离岗位。
第十二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处理规定》和《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动用任何机械车辆,违者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运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安全行车责任书
一、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听从指挥。不私自出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三、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四、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五、认真履行派车手续。
六、不将车交与非司机驾驶。
七、不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八、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修配厂进行修理。
责任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08:23
区别的搅拌站看看不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