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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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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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8
1、关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有中国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
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
2、认定机关不同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两种途径;
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
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
3、作用功能不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
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
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
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9
随者商品经济的流通发展,市场上开展有各种的文化会展,商业商品展会,交流会等,也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一些人也会问这些展会的名称是否可以注册?根据官网公开信息,可看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某公司作为商标申请人想将“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图”注册为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之后被驳回;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以申请商标含有其他显著性的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并未仅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整体用于申请商标指定服务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或识别性。提出驳回复审,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公司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该项规定是指,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情形。禁止该类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因为这些标志被有关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经常用来描述其商品或服务,为行业公用,不宜被一家独占使用,同时,上述标志也难以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开来,缺乏商标的本质特征。
本案中的诉争商标由中文“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其对应英文“INTERNATIONAL CAT ART&DESIGN WEEK”和图形构成,主要识别部分为“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诉争商标中文“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指定使用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服务上,直接描述了上述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无法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驳回了原告申请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综上,在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在设计商标、考虑商标名称时,也要避免申请商标陷入直接描述其服务内容等特点,选择有意义,简单易记的,或者有新鲜感,突显创造性的,有显著性的商标,才能更好的完成成功注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9
驰名商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特别保护,它的认定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在我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中级以上人民*通过具体个案来认定。
著名商标不是法律概念,一般都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局通过评选决定。
驰名商标虽然不一定肯定是著名商标,但一般都是著名商标。
也可以说,驰名商标是国家级的,著名商标是省级的,现在一些市级也评选著名商标,如武汉、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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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6:40
区别基于方方面面,但总的来说,著名是针对地方性的,而驰名商标是针对更广的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8
1、关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有中国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
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
2、认定机关不同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两种途径;
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
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
3、作用功能不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
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
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
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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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6:39
随者商品经济的流通发展,市场上开展有各种的文化会展,商业商品展会,交流会等,也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一些人也会问这些展会的名称是否可以注册?根据官网公开信息,可看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某公司作为商标申请人想将“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图”注册为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之后被驳回;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以申请商标含有其他显著性的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并未仅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整体用于申请商标指定服务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或识别性。提出驳回复审,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公司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该项规定是指,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情形。禁止该类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因为这些标志被有关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经常用来描述其商品或服务,为行业公用,不宜被一家独占使用,同时,上述标志也难以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开来,缺乏商标的本质特征。
本案中的诉争商标由中文“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其对应英文“INTERNATIONAL CAT ART&DESIGN WEEK”和图形构成,主要识别部分为“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诉争商标中文“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指定使用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服务上,直接描述了上述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无法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驳回了原告申请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综上,在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在设计商标、考虑商标名称时,也要避免申请商标陷入直接描述其服务内容等特点,选择有意义,简单易记的,或者有新鲜感,突显创造性的,有显著性的商标,才能更好的完成成功注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9
驰名商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特别保护,它的认定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在我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中级以上人民*通过具体个案来认定。
著名商标不是法律概念,一般都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局通过评选决定。
驰名商标虽然不一定肯定是著名商标,但一般都是著名商标。
也可以说,驰名商标是国家级的,著名商标是省级的,现在一些市级也评选著名商标,如武汉、深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40
区别基于方方面面,但总的来说,著名是针对地方性的,而驰名商标是针对更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