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4:3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19
男子的这一行为举止已经构成了恶意造谣罪,这名男子将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在疫情期间,上海正在全力的跟疫情做抗争。而当地的市民应该都要全力的配合好当地的防疫工作,不给当地造成任何的麻烦,而这名男子他造谣上海的领导,因为倒卖保供物资被立案调查,引得当地市民纷纷讨论,这一举动已经属于严重的危害社会性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的人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其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经警方调查,系柳某某(男,51岁)在看到有关“浦东北蔡*领导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的新闻报道后,虚构了“原北蔡镇*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等不实信息进行传播,使广大群众信以为真。目前,*机关已对柳某某依法立案侦查。
这件事情我的个人感想。
网上是虚拟的,但是我们不能够在网上胡编乱造,万一因为自己的胡编乱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这所导致的后果是自己承担不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19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定罪处罚,造谣传谣,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0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他已经构成*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0
寻滋挑衅、造谣生事、破坏社会治安、损毁他人名誉、以谣传谣等法律责任,所以该男子才会被依法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