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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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18
不可以卖,属于违法行为。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对耕地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
农村耕地,农民个体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并对经营权负责分配。国家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土地进行合理的重新分配。
所谓的买卖耕地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这种流转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的流程
一、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
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18
不可以卖,属于违法行为。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对耕地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
农村耕地,农民个体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并对经营权负责分配。国家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土地进行合理的重新分配。
所谓的买卖耕地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这种流转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参考资料来源: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19
不可以。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况且农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性质为“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所以农村承包土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土地承包法》中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所以,农村承包土地是不可以出售,并且也不可以用于非农建设的。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承包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19
不可以,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土地承包期限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再转租,但不可以买卖,同时,转租期限不超过剩余承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