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人格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47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29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为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事由如下:
1、非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在非法人组织设立时,如果设立人或出资人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届满后,设立人或出资人没有使非法人组织继续存续的意愿的,非法人组织就应当解散;
2、非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非法人组织作为出资人或设立人合意而形成的组织体,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完全可以在设立非法人组织时,在章程中约定出现特定事由,非法人组织将解散。一旦发生约定的解散事由,非法人组织则应解散;
3、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非法人组织在存续期间,如果出资人或设立人发现设立非法人组织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或者基于别的事由而不愿意让非法人组织继续存续,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解散非法人组织的决定;
4、法律规定的别的解散事由。对于不同类型的非法人组织,相应的法律都对其解散事由做了相应的规定。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29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权。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人组织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也称为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特定化的标志,须向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对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法律严禁以冒用、玷污等手段侵犯他人名称权,对于干涉、假冒、盗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侵害,如因此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可依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也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誉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0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权:一是名称权。《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有类似的规定,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二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三是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