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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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41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1、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太保少儿定期附加豁免保费险、中宏人寿的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特约等,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
2、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例如太保的太平盛世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
3、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太保岁岁登高保险、太保金泰人生保险、太保如意安康保险等。
扩展资料:
保费豁免替代:
1、轻症保费豁免替代
轻症保费豁免比较特殊,因为没有单独的轻症保险售卖,所以无法通过购买专门的保险来替代,但可以通过购买轻症额度较高的重疾险,适当起到保费豁免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轻症多赔付的部分可用于后期保费缴纳,就相当于是一种豁免,当然缺点是多赔付的轻症额度并不足以覆盖后期保费。
2、身故/全残保费豁免替代
可以通过单独购买带全残的定期寿险来替代,其实未来需要交纳的保费与房贷一样可以看作是(投保人的)负债,应该在计算寿险额度时加以考虑,也就是说个人在购买寿险时,购买的额度应该覆盖未来所交的保费。
3、重疾保费豁免替代
可以通过单独购买定期重疾险来替代,同寿险一样也可以将未来需要交纳的保费计入重疾险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