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如何计发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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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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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8 09:37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但各项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的月职务、*、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退役金与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一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8 09:38
①计发。军龄满 20 年的,按照现行计发基数 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 19 年、18 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 79%、78%的比例计发。
②增发。军龄满 20 年以上、立功受奖、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可以增发退役金。
③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