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交换协议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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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21:31
您好:
一、了解宅基地
宅基地的四大特征:
1、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2、农户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3、农户拥有住房所有权
4、宅基地的成员身份性和无偿性
上面也有提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是否能互换
我国的相关法律和*虽然禁止宅基地对外流转,但是没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我国禁止宅基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特别禁止向城镇居民转让。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并不禁止对于本集体内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体内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
三、协议互换怎么做
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后,由县级*批准。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
注意:
1、如果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则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待*时按互换后的坐落位置登记即可。
2、如果你们双方的宅基地均办理了登记,你们双方签订互换协议后,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就行。
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可以有效的,但是只能在本地农村集体中,这是禁止对外流传的。以上是基本的常识,如果有意向互换宅基地,建议最好咨询土地管理部门看需要什么手续,因为每个地方的管理方法不尽相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21:32
1、“注意是规范的《宅基地互换协议书》!”:你所要的协议,不是要式合同,所以没有法律规定的“规范”样式,只要写清互换人的基本情形、所交换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双方自愿交换的意思就行了。
2、楼上朋友给出的,是宅基地“转让”协议,而不是“互换”协议,不符合楼主的要求。
3、附:宅基地互换协议书(供参考)。另外,提示一下:此协议只是证明了双方互换宅基地的意思表示,协议生效后,最好是到村委会开个证明并将双方的宅基地证姓名变更,如果不变更,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只是协议有效,将来恐有麻烦。
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甲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甲方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乙方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XXX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年月日
甲妻: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乙妻:签名
年月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21:33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适用于同村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或房屋买卖的情形,个人认为,同村村民只要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是可以对各自的宅基地进行互换的,宅基地互换后建造的房屋应当归属于房屋建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