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9:1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0:07
该条文的本意,是为了对在生产过程中因违章作业等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情况确定刑事责任,而不论该生产单位性质如何,因而对主体的性质和形式不应有太多的限定,重点应放在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方面,突出生产过程这一时空要素。因为任何组织在生产作业中,都有可能因不服管理或者违反规章而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主体的不同不会影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在法律适用上应是一致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0:08
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