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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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20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价的保留价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就是同意拍卖保留价。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