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3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19
开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普通*,只要真实合法,是可以作为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一般的普通*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专用*可以抵扣,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如收购农产品普通*,运费普通*等是可以抵扣的。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19
**可以分为*专用*、*普通*、二手车统一销售*、机动车统一销售*四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2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提问普通**可以抵扣的有哪些
回答开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普通*,只要真实合法,是可以作为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一般的普通*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专用*可以抵扣,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如收购农产品普通*,运费普通*等是可以抵扣的。
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可以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而开具的普通*。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额。
希望我的咨询可以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还有后续问题我们欢迎您的继续咨询。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20
普通*发 票可以抵扣的,目前只有销售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 票。
案例
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优惠*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优惠*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是否有抵扣功能。
*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九条所称*扣税凭证,是指*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对*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进行了明确,仅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普通*,并不包括*普通*,*普通*是一般纳税人在向非*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商)品时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符合以上三条规定的,可以按照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