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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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40
应用只要记住这三个贸易术语后面接的港口和海岸就是最有用的。FOB后面跟的港口是装运港,CIF,CFR后面跟的港口是目的港。这个很重要,具体案例就要结合外贸,单证等知识了。 【案例:】我方与外商签定了FOB合同,我方出口,外方派船接货。合同规定:外商须在四月十五日前把船派到装运港(大连),若发生买方晚派船情况,则晚派船期间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商品资金利息、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期间发生的风险损失亦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时保留中止合同的权利。到四月十八日,买方仍未派船,我方电告对方:致迟四月二十三日将船派到大连,否则中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主张合理赔偿。四月二十五日,对方派船到大连港,我方为维护关系仍开始装船作业,但装船到五月三日上午方完毕。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四月。五月一日曾刮了大风将关栈的一个屋角掀起,雨水浸湿了部分货物(油菜籽)。对方收到货物后,提出两点质异:一是卖方违约,过期装运;二是部分油菜籽发芽,失去商销能力,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与罚金要求。回答如下问题并简要说明原因: 1)我方是否应承担违反装运期的责任? 2)我方是否承担油菜籽变质的责任? 3)我方是否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晚派船期间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 4)我方若不装船,采取中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答】1)我方是否应承担违反装运期的责任?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我方是否承担油菜籽变质的责任? 不承担,FOB作业,即对方应保险,买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绝无理由向卖方索赔。 3)我方是否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晚派船期间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有权要求对方付额外费用。 4)我方若不装船,采取中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如提出中止合同,是合理的,提出索赔也是合理。但是介于长期考虑,不要中止合同之类的行为,因为毕竟,你都订好货了,这样做,会使公司日后交易带来不变。 【案例:】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托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是实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答】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 2.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 3.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案例:】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签订CFR合同,A公司于2000年1月9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海运,在汽车运输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因CFR是买方保险,A公司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A公司能否得到赔偿?【答】 A公司不能得到赔偿。因为CFR贸易术语是象征*货,风险、责任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的船弦。本案例中,该批货物是在运往码头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货物还未越过装运港的船弦,所以风险、责任由出口方,即本案例中的A公司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