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学的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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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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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20:22
一、考勤内容
1、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以每天旷课8节计算。
2、学生未经请假不上课者,按实际旷课节数计算。
3、上课迟到、早退,早操和课间操缺勤累计三次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4、上课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需请事、病假者必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假满后及时消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消假者,要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确属未不及办理续假手续者,返校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及时申述理由,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
5、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按旷课计算。(时数按会议和活动的实际对间相应计算)
二、考勤办法
1、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考勤登记制度,由班长、任课教师、班主任共同负责。
2、填写考勤薄时要认真、如实、不得涂改。
3、每周日晚点名后,各班班长将考勤薄交到学生处,周一升旗仪式后,各班班长到学生处领回。
三、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劳动、自习、军训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实际缺席时间按旷课论处。
2、外出看病离校前须由班主任批准(如班主任不在,可向年级组长、学生处请假)并填报外出登记表。返校后,学生须出示医疗证明或缴费收据。否则,以私自离校论处。
3、病假休息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病假休息两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病假休息两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请病假休息须持有医生有效证明。
4、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生效。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并在校外住宿须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通知学生宿舍管理组。未经批准离校者,以私自离校论处。
四、管理办法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对于无故旷课者,按下列情节给予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4节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8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16节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32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40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病、事假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单项学科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科期末考试资格。
(2)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五、考勤情况列入学生评优条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