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家庭暴力有什么明文规定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05: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3:17
《反家暴法草案》
意见稿起草说明称,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意见稿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意见稿规定,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草案征求意见(3)起草说明称,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2]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家暴行为报案
意见稿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机关报案。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征求意见稿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轻微家暴 *机关可书面告诫
意见稿还设置*机关告诫制度,对严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
对轻微家庭暴力,意见稿称,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以便督促加害人改正。
离婚过程中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在民事诉讼中或者诉讼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意见稿规定,在离婚、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尚未提起诉讼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在人民*作出裁定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