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注销后分公司怎么办?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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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58
总部申请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总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部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分公也要注销。
企业注销后无法恢复。企业在按正常流程注销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不存在了,是无法恢复的。如欲恢复公司,可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最后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是否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在收到管理人请求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决已经结束的,应当公告。
第二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之日起终止职务。然而,除非有未决诉讼或者仲裁。
*宣布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宣布破产的法律后果为:
首先,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有必要为债权人利益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经人民*许可。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申清算组接管。清算委员会只能使用债务人的银行帐户。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委员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宣告企业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者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财产保管员必须留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58
您好,如果总公司注销的话分公司是要注销的。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如下: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