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能挂失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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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7:38
1、你们的**丢失了,要由你们的供应商进行挂失才可以。如果你们需要抵扣,可以不需要重开,由你们的供应商提供他们记帐联的复印件和挂失证明,到你们的税务局就可以办理抵扣。
2、如果别的公司拣到你们的*,也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上有你们公司的名称和税务信息等,其他公司是无法通过认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7:39
捡到者不能抵扣.
可以挂失,去税务局登记,但不能重开,相应步骤去你主管局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7: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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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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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供应商,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凭供应商提供的丢失*的记帐联复印件认证经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抵扣。
处理的过程中供应商要登报声明,由于*上有密文,其他企业拣到后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