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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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7:38
法律分析:可以的。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7:3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丢失基本上是不可能补办的。购房*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