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4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3:58
没有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物业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3:58
你的问题没讲清楚,所以我只是提一下应该注意的几个细节: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3:59
对于有车位的业主来说,他们会认为物业禁止那些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做法是对的!对于没有车的业主来说这种做法是错的。对于那些园区车位已满,想买车位而买不到车位的业主,物业的这种做法是相当错误的!希望有车位的业主体谅那些没有车位的业主,和物业一同制定一些对所有业主都有利的车辆管理制度,别无他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00
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