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天然气入户费是否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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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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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31
不交,新建商品房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不能再向业主收取。
南昌市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是居民按一户一灶计算,每灶初装费和庭院、户内工程材料费累计不超过3200元。2015年11月11日,省*出台了《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
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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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燃气开户费,就不给房子钥匙。”近日,一名河南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反映自己被强收天然气开口费,网友表示,在其购房合同上已标明双气入户,可在交房时被告知需缴纳3000元的天然气开口费,不交不给钥匙。
网友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已不允许开发商收取开口费,为何交房时仍被强迫缴纳,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保障居民的正当权益。
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此类留言并不少,多地网友反映被强制缴纳天然气开口费。据了解,早在2001年,《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有网友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各种开口费早已被取消,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但实际情况开口费仍需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今年新买商品房 燃气初装费到底要不要交?
人民网-燃气开口费该由谁交?业主究竟要不要“买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31
首先,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3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 一,需要交纳,这是强制性的,如果拆迁安置区有天燃气输送系统(管道)的,都需要交。
二,天然气开户流程:
1、具有安装要求
①已买下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且灶具放在户主家里(请自备灶具电池)。
②已安装灶台,且灶台不能使用易燃材质,灶台孔已由灶台安装人员打好。
2、所需资料
①天然气入网费单据原件
②户主身份证(与入网费交费单据姓名一致)
③天然气灶具合格证或说明书
3、报名安装
①,携所需资料到天然气综合服务大厅解决开户手续;
②,报名后由燃气公司安排工程人员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欢迎详询!
提问只是有个主管道接进厨房,是否已开户
回答不算,必须是在和燃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之后,才算正式开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32
天然气到户的初装费开户费已经取消,已经收取房主该费用的要退还,这个是地产开发商承担,房主只承担室内开通燃气的材料费最多几百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
问: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费、什么环节的收费?
答: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一是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是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是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是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以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
五是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直接投资建设。
六是其他相关收费。严禁*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33
不需要。
国家有相关文件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
各地也有实行一价清的规定,就是商品房的天然气入户费已经打入房价了。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追问我区物业公司说得分地区,有些地区不收费,有些地区要收费,这合理吗?
追答物业根本就没权收,燃气费只能是燃气公司收。如果是燃气公司委托物业收,就也应该能出具燃气公司开具的*给你才算合法。没*肯定不能算合法。
上面给的文件是国家级的,就是全国都一样,不可能超越的,各地有细则的,都是一价清。他要收,至少要有文件,让他拿出来。看哪个地方*出文件和国家文件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