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申请对方财产保全,法院按啥依据按排先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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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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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7:23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此可见,诉讼财产保全的作用在于*他方当事人对自己持有的财产实施转移、隐匿或灭失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其只是一种诉讼保护性措施,而非设定一项优先受偿权。申请诉讼保全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1)无论在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情况下,还是在参与分配的情况下,与优先权、担保物权相比而言,申请人都不享有对于保全财产的分配顺序的优先,只能和一般债权人一样在实际分配时享有平等的按比例受偿的权利。
(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同一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的规定,该优先顺序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3)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务人财产,申请人享有程序上的一些特殊照顾,如由保全*主持分配,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事迹?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7:24
*按债务偿还顺序安排先后的。债务的性质一样,那么,债务同等偿还。
诸如,申请保全的财产,已提供了担保或已被质押,那么,先偿还被担保金额,或财产质押的金额,有余额再根据债务的偿还顺序偿还,比如,拖欠的工资属于优先支付的债务;国家税收也优于一般债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