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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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25
是的。
初次参加、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报销。
通过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可以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2019年3月25日,《**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发布。
2021年4月7日,*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医保将有重大变化。
2021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