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六级伤残人员,请问按昆山市的赔偿标准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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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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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2:36
首先,向确定你是否已经作了工伤认定,认定工伤的时间是一年,若认定为工伤了,就按下列项目享受工伤待遇。
一、医疗费,实报实销。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 计算
三、停工留薪工资,若你做了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就按鉴定的时间计算 ,如果没有鉴定 ,应当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月按你本人在岗工资计算。比如你是每月2000元*12个月。
四、护理费,按护理级别分别为 每月 2406元*30%、或者40%、或者50%
五、医疗器械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由医治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你本人的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如你现在40岁, 苏州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9岁—40=35.9年 35.9 *2406元 =3793961.5元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比如你现在40岁 即 2406元 * 15个月=36090元
九、你因为此次工伤所花费的其他费用 比如 交通费、鉴定费、仲裁费、诉讼费等等。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