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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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0
法律分析:全国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后,事中事后监管变得更加严格,监管思路将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将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提升企业的持证人数,提升企业从项目勘察到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的能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