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1 11:5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7:51
一般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被告,没听说个原告提出,因为原告不必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在起诉时,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去起诉,而*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立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是被告,只要在举证期内都可以提出,现行诉讼法并没有*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这个应是法律的弊端,因为一些恶意的管辖权异议会拖延*审理效率及延迟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使诉讼流程拖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7:51
诉讼是由原告发起,原告选择到哪家*起诉,既然是原告选择,就表示原告接受管辖,如果后悔,可以采用撤诉的方法解决。如果你有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以便研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7:52
原告可以认为受诉*无管辖权,而*无权干预,因为原告最后有撤诉的杀手锏;但是没有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因为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完全可以不同意异议提出者的异议理由,而认为自己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