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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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2:01
实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更好地维护职工具体利益。
一、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劳动的组织和分工、劳动产品的分配等。因此,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其实质就是生产关系。实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通过契约化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可以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既要尊重和保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又要切实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亦由国家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因此,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标准条件,是从我国整体水平出发作出的最高或最低限,不可能对每个企业具体的劳动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能够针对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作出具体的规定,科学地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标准条件问题,在企业内部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当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进行平等协商和依照集体合同规定调处,就可以变职工自发的无序的抗争为自觉的有序的调解行为,保持了生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问题,它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协调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在管理*不健全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职工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这就需要全体职工作为一方,与用人单位一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凡是集体合同中确定的劳动标准,都是劳动合同中的最低劳动标准。职工个人在这个基础上与企业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双方围绕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都会经常产生矛盾和分歧,这就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这种法律规范和具体措施来加以调节。要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实现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有效法律形式,就必须使之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彼此之间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约束的义务关系,这种义务关系受国家的强制力保护。其法律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出的规定;任何一方若不履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将承担法律责任,这里说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的和道义的责任;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具有时间性,即它只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就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解决彼此间责权利关系的过程中出现随意行为,促使双方的意愿达到或接近一致。
三、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客观要求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把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与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与个人利益挂起钩来,职工利益的实现程度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实现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有机结合,这就使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具有了充实的内容。
广大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有了清晰的了解,认识到只有在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才能提高自己的生活福利水平,从而起到了动员广大职工完成和超额完成安全运输生产任务和各项经营目标的作用。这样,就把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变为全体职工与经营者共担的责任和风险,使企业与全体职工形成一个目标共认、责任共负、效益共创、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也就为企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了可靠保障。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经营管理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其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组织形式都将按照集约型方式发生深刻变化。这必将有利于加强各级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促使他们为履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确立的义务而努力工作;有利于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促使他们善于运用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促使他们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干群关系,深入生产一线,不断克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落实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职工代表大会只是对企业重大方案作原则性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予以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是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审查同意、审议决定工资分配和职工福利的职权的具体化、法制化,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进一步落实。从广义讲,集体合同具有民主管理的性质,同时,集体合同又体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地位,是职工主人翁身份的表现。集体合同通过对劳动标准及劳动条件的规范,并通过职工代表审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内容,使职工更加感受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是一种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迫切需要。由此可见,这两项制度相互联系、相辅相承。因此,在实践中应积极探索它们的结合方式,促进共同发展。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一些内容,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所审议通过的企业发展目标、经营举措、改革方案及工资福利目标等相一致。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要在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制定的总原则、总目标的指导下细化为具体的数量标准。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的具体步骤,使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更加具体化、定量化。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一般应设立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结合起来,有效地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