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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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16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当然,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只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所以,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17
最低评标价法由于把很多价格以外的因素都予以货币化,所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不一定能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时,应尽量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的规定,尽量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只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到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时造成有利于某一投标人的倾向性,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的是,投标文件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