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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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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0:42
先做*遗失处理:
(1)《*挂失/损毁报告表》;
(2)丢失的需提供*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报案,提供*机关不予受理的回执。对*机关确实不受理且不提供不受理回执的,纳税人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丢失被盗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1份
2.遗失办理完成后再*缴销:
(1)税务登记证件;
(2)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核发时提供,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表格区领取,在表格公章区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私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不需此表);
(4)*领用簿(办理缴销业务时需提供)。
各地在执行上可能有差异,以上供参考,可以联系当地12366确认!